新邵县大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5日
项目概况
新邵县大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大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083
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09
3.采购项目预算:149.28万元(其中暂列金7.5259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个月。
7.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率 100%,工程合格标准为:100%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标的 预算 | 最高 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新邵县大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149.28万元(其中暂列金7.5259万元) | 149.28万元(其中暂列金7.5259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无在建项目;
④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社保证明;
⑤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社保证明;
⑥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6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方式:线下获取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5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服务中心
(2)联系人: 谢女士
(3)电话:******
(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黄女士
(3)电话:******
(4)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5)电话:******
(6)地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7)邮编:422900
(8)电子邮箱: ******
3.财政监管部门信息
(******财政局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
(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27室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口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苦,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